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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上打架鬥毆造成社會治安受損怎麼處罰

一、街上打架鬥毆造成社會治安受損怎麼處罰?

街上打架鬥毆造成社會治安受損怎麼處罰

街上打架鬥毆的治安處罰標準一般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鬥毆案件可以調解處理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三、哪些打架鬥毆案件不能調解處理?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聚眾鬥毆的;

(五)累犯;

(六)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打架鬥毆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之所以被追究法律責任,並不是因為違法行為人在街上打架鬥毆,無論出於什麼樣的原因都不能用打架都這種違法方式來處理,但公安機關對打架鬥毆的違法行為人處罰的時候,肯定也要考慮打架的原因,如果雙方都有過錯且情節較輕,可以調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