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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處罰法打架鬥毆處罰是怎樣的?

一、治安處罰法打架鬥毆處罰是怎樣的

治安處罰法打架鬥毆處罰是怎樣的?

行為人打架鬥毆的,公安機關在進行治安處罰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為人處相應的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鬥毆的處罰如下:

1、因民間糾紛打架鬥毆的,調解成功的,不需要進行處罰,調解不成功的,應當按照按照相關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

2、行為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應當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應當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存在法定情形的,應當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治安處罰的種類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2、罰款;

3、行政拘留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5、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行為人打架鬥毆的,公安機關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罰,因民間糾紛而打架鬥毆,並且調解成功的,不需要給予治安處罰,調解不成功的,應當根據違法行為情節的輕重進行處罰,情節較輕的,處罰會相應的減輕,情節較重的,處罰會相應的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