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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怎麼撤銷治安處罰?

當事人打架後經調解後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不給予治安處罰。已經作出拘留決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複議,複議成功的會撤銷行政拘留決定。

打架鬥毆怎麼撤銷治安處罰?

一般當事人在由於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這是區別於刑事處分的重要和要素。

但當事人如果超過16歲再遭到行政處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會加重處罰。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僱員的當事人的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打架鬥毆只有達成和解協議才能夠進行撤銷行政拘留,針對於打架鬥毆問題,首先如果要進行和解的話只能夠對受害人者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如果對方拒絕進行和解的話,那麼只能夠承擔相應的處罰,已經被判處治安處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來結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