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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毆打他人治安案件時效是多久?

一、追訴毆打他人治安案件時效是多久?

追訴毆打他人治安案件時效是多久?

六個月。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毆打他人報警後,派出所是立刻出警的,制止打架行為,然後將雙方當事人帶到派出所調查。派出所處理打架案件期限最長一般要60天才可以處理完;派出所接到羣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毆打他人怎麼處理?

毆打他人,如果是輕微傷,不會面臨刑事處罰;如過造成輕傷及以上,則有可能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治安管理處罰程序是怎麼樣的?

治安管理處罰程序由調查、決定和執行三部分組成。

調查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查證違反治安管理案件過程的制度。治安管理機關調查活動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報案、控告、舉報和投案的受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傳喚和詢問,對行為人、有關場所和物品的檢查。調查活動應當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依法收集證據、保守祕密和迴避的規定。

決定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案件作出處理結論過程的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決定機關管轄權、證據、當事人程序權利、決定的種類和形式、決定的送達、當場決定、結案期限和權利救濟途徑。

執行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決定過程的制度。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拘留和罰款處罰的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毆打他人會讓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但在毆打他人之後受害方沒有選擇報警,而執法人員也沒有及時的發現,那麼只要過了六個月,當事人就可以不用再承擔任何的處罰,所以,對於受害方一定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