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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治安案件司法解釋有什麼?

一、毆打他人治安案件司法解釋有什麼?

毆打他人治安案件司法解釋有什麼?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毆打他人未達成調解的,應當依法給予處罰。該拘留的拘留,該罰款的罰款。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毆打他人的處罰流程有什麼?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報案後,派出所會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1、如果情節輕微的,可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

2、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對當事人予以治安處罰。

3、如果構成犯罪的,則應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因打架而造成的損失,派出所也可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公安局在處理打架鬥毆的案子時,會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如果情節較輕,雙方傷的不重,不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如果該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需要對當事人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