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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刀打架後果是怎麼樣的?

打架,這個行為是比較常見的發生在一些叛逆期的少年身上的,但是對於一些中年人存在很多打架的行為,打架這個行為,性質很惡劣,不僅會影響到自己的安全,還會影響到第三人的安全。那麼關於帶刀打架後果是怎麼樣的?

帶刀打架後果是怎麼樣的?

一、帶刀打架後果

1、如果經過鑑定構成輕傷或以上,那麼傷人者涉嫌刑事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方也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不構成輕傷,那麼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則要進行民事賠償。

2、民事賠償的項目,包括賠償對方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需要賠償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

3、建議傷人者一方或者近親屬積極賠償,儘量取得受害人或受害人親屬的諒解可以申請從輕處罰,當然,也可以墊付醫療費,對於沒有證據支持的費用或不合理要求等,可以拒絕。

4、最終傷人者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及量刑輕重還要看案件詳情、證據情況及法官判決等,如經濟條件允許,還是應當聘期律師辯護,及時會見,調取有利證據,以最大化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打架法律如何處理

1、打架鬥毆導致雙方傷害的,根據雙方責任大小承擔責任

2、如果是輕傷以下可以協商解決。

3、如果構成輕傷,屬於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通過派出所進行調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4、輕傷以上屬於公訴案件,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處理: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夥鬥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

(三)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四)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處理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針對對方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六)調解過程中,違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條 調解處理案件,應當查明事實,收集證據,並遵循合法、公正、自願、及時的原則,注重教育和疏導,化解矛盾。

帶刀打架後果,首先看打架的最後情節的認定是怎麼樣的,如果説有人受傷 了,那麼就是涉及到刑事犯罪,是需要量刑坐牢的,我國對於打架犯罪的規定就是如果,打架的行為導致別人輕傷及以上的,判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標籤:打架 後果 帶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