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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撤案嗎

一、一般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撤案嗎

一般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撤案嗎

故意毀壞財物罪可以撤案,行為人故意損毀損壞他人的財物,包括公私的財物。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的要素有兩點,一是行為人的年齡已經達到要負刑事責任,二是行為人自己具備刑事責任的能力,符合這些要求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

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故意毀財物;財物須為不屬於自己所有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缺乏其中任何一個基本條件,一般情況下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比如毀壞的是自己的財物的行為,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雖然故意毀壞財物,卻沒有達到數額較大或者不具備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情況下不能以本罪定罪處罰。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

雖然這兩種犯罪都屬於侵犯財產性犯罪,行為主體均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也都表現為故意的心態。但前者侵害的客體為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後者侵害的客體為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前者目的在於將公私財物加以毀壞,使其部分甚或全部喪失價值或使用價值;而後者目的是通過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採用其他手段來達到破壞生產經營的目的。前者毀壞的為公私財物;而後者毀壞的一般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機器設備、耕畜等生產資料。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是公民個人的財物,或者是單位的、社會的財物,都是受到法律的包保護的,任何的故意毀損行為,受害者都是可以起訴,若是證據不足,則需要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案件在偵查的過程中,一般是不允許撤案的,除非已經核實造成的損失比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