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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拘留嗎

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拘留嗎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拘留嗎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金額不足5000元的話,行為人可能會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這時候,由於行為人的違法金額尚未達到刑事的立案標準,不能認定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是犯罪行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故意毀損公私財物,公安機關可以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與此同時,行為人可能要繳納500元以下的行政罰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的犯罪金額尚未達到五千元,但是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刑事犯罪。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人,就可能會被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拘留。因此,故意損壞他人財物5000元以下,行為人可能會被行政拘留,也可能會被刑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犯罪構成

故意毀壞罪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有關罪名論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 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 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是否會被拘留,需要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來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只要進行賠償道歉,雙方能夠自行調解的話,那麼是不需要拘留的但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構成犯罪的情況的話那麼肯定是要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