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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服兵役必須承擔什麼後果

拒服兵役是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將受到嚴厲的處罰。拒服兵役的行為不但會面臨一系列的行政處罰,如罰款,計入徵信記錄,限制升學、出境、考證、信貸,通報批評等,對個人工作以及名譽產生很大的影響,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還需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兵役法》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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