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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大隊管理範圍

城管主要執法範圍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處罰權、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等。
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城管執法大隊管理範圍

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