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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的時候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辦?

一、討債的時候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辦?

討債的時候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辦?

討債的時候損毀他人財物是需要承擔故意毀壞他人財產的責任的,具體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屬於民事賠償方面的責任,故意損壞他人財物不構成犯罪的,派出所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惡意毀壞他人財物犯什麼罪

惡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罪行確認如下:

1、要看損壞他人財物的金額和次數,如果金額達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則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則屬於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法律依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故意的毀損他人的財物肯定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並不是説任何情況之下都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主要就是根據故意的情況,還有就是相關的情節嚴重程度來進行判斷的,比如説討債的過程當中,如果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要通過合法方式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