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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訴訟時效是多久?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訴訟時效是多久?

故意損壞財產罪的追訴期是五年到十年左右,刑法中對於刑事案件的追訴期取決於當前這起刑事案件有可能會被判處的有期徒刑,而故意損害財產罪的量刑是三年到七年左右,法定最高刑期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都是十年。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都會在追訴期內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的。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損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這裏所説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是指出於某種個人動機和目的,非法毀滅或者損壞公共財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財物的行為。“毀壞”,是指毀滅和損壞。“毀滅”,是指使用各種方法故意使公私財物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全部喪失。“損壞”,是指將某項公私財物部分毀壞,使其部分喪失價值和使用價值。

1、故意毀壞財物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同時,犯罪目的只是毀壞公私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也是本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罪的本質區別。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本罪。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所採用的方式主要是毀滅和損壞。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毀壞公私財物,而且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則應以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同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程度。如果情節輕微或者數額較小,不構成犯罪。“其他嚴重情節”,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毀滅重要財物或者物品,損失嚴重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動機和手段特別惡劣的等。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對象是各種公私財物。但是破壞某些特定的公私財物,侵犯了其他客體,則不能以毀壞財物罪論處,例如,故意毀壞使用中的交通設備、交通工具、電力煤氣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故意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破壞生產經營的,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

可見,故意損壞財產罪的追訴期還是比較久的,可是在受害人報案之後,如果公安機關長達十年的時間都沒有破獲該起故意損壞財產罪,超過十年之後才掌握了犯罪線索的話也沒有辦法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了。但這種可能性是很小的,況且,當前的刑偵手段和過去相比是不能同日而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