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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取保候審是否合法?

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取保候審是否合法?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取保候審是否合法?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取保候審是合法的,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個人應負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存在故意回請他們財務上的一種行為達到數額較大,也就是5000元以上的情況之下,那麼是可以對此進行立案處罰的,也就是按照故意違法財物罪來追究其刑事責任審,從理論上來説的話,如果符合確保取保條件,完全是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