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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結夥鬥毆性質?

當今社會,年輕人容易衝動,氣盛之下愛好訴諸武力暴力,而且年輕人多愛講義氣,愛抱打不平,有時候為了一己之私就結夥鬥毆。有的人認為,結夥鬥毆就是犯罪。那麼,結夥鬥毆到底是不是犯罪呢,如何認定結夥鬥毆性質?

如何認定結夥鬥毆性質?

一、如何認定結夥鬥毆性質?

結夥鬥毆,一般是指出於私仇舊怨、爭奪地盤或者其他動機而結成團伙打架鬥毆。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其動機是出於藐視社會公共秩序,尋私仇或者謀求某種非法的利益。

認定結夥鬥毆行為,要注意區分和聚眾鬥毆罪的區別,聚眾鬥毆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情節惡劣的有:多次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次數少,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聚眾鬥毆是必須要有組織者、策劃者,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説的召集人,並且鬥毆的成員必須還有一定的固定性。 “結夥鬥毆”不存在組織者、策劃者,只要幾個人湊合在一起,就可以形成“結夥”這一情節,所以“聚眾鬥毆”比“結夥鬥毆”的社會危害程度還要嚴重,處罰也要更重。

二、怎樣處罰處理結夥鬥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三、結夥鬥毆和聚眾鬥毆的區別是什麼?

1、聚眾鬥毆,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

2、結夥鬥毆,一般是指出於私仇舊怨、爭奪地盤或者其他動機而結成團伙打架鬥毆。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其動機是出於藐視社會公共秩序,尋私仇或者謀求某種非法的利益。

聚眾鬥毆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聚眾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毆鬥的行為。聚眾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聚眾鬥毆多表現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鬥。 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眾鬥毆者均構成聚眾鬥毆罪。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主體。聚眾鬥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結夥鬥毆一般是指出於私仇舊怨、爭奪地盤或者其他動機而結成團伙打架鬥毆,不需要有組織者、策劃者,只要幾個人湊合在一起,就可以。

聚眾鬥毆相較結夥鬥毆情節是更加嚴重的,前者會受到刑事處罰,而後者,只是受到行政處罰處罰。

總而言之,結夥鬥毆也是擾亂了社會治安、影響了社會穩定,是需要給予懲處的。如何認定結夥鬥毆性質?以上內容基本可以説明問題。建議年輕人將目光和精力放在學習本領上,不要為了一時的義氣或者憤怒就去做違法亂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