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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鬥毆與聚眾鬥毆都有哪些處罰

隨着社會的發展,我們身邊的法律案件也愈加複雜。近日就有人向小編諮詢結夥鬥毆與聚眾鬥毆有什麼區別,小編翻閲資料發現。結夥鬥毆屬於糾集人員打架,屬無組織策劃類打架案件。聚眾鬥毆屬於有組織有策劃,有積極大參與者和執行者的打架案件。那結夥鬥毆與聚眾鬥毆都有哪些處罰,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

結夥鬥毆與聚眾鬥毆都有哪些處罰

結夥鬥毆行為和聚眾鬥毆罪的主要區別有以下三點:

第一,構成的主體不同。聚眾鬥毆罪的構成主體是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結夥鬥毆的構成主體是結夥鬥毆的參加者和聚眾鬥毆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以外的參加者。

第二,在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聚眾鬥毆罪的行為主體在客觀方面具有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的行為;結夥鬥毆行為的主體都是鬥毆行為的參與者,沒有組織、策劃和指揮。

第三,造成的後果不同。結夥鬥毆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影響要比聚眾鬥毆罪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小。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結夥鬥毆,一般應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結夥鬥毆處罰辦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安治安管理處罰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聚眾鬥毆是屬於嚴重影響社會的治安案件,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犯罪人都處以比較重的判罰。對聚眾鬥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案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相關犯罪者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