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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鋪子打架該如何解決?

一、遇到鋪子打架該如何解決?

遇到鋪子打架該如何解決?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1、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如何處理普通打架事件?

首先我要説明一下,這裏的普通打架事件是指雙方几乎沒有受到傷害或者受傷的程度不夠輕傷的,而且雙方均都動手了(輕傷、重傷或死亡的以後我單獨論述,只有一方動手的我在下一篇進行論述)。可以按照一下情況進行處理。

1、雙方自願協商處理的。這種情況下無論有沒有公安機關介入,雙方都可以協商解決。一般情況下是受傷較輕的一方對受傷較重的一方進行賠償,具體數額可以根據當地的收入和消費進行協商。雙方協商完畢後,在見證人或者公安機關民警的見證下,雙方簽訂協議書,一次性解決此事。注意在協議書中一定要註明雙方自願協商,不用公安機關處理,不用做傷檢,並且現場達成一致並已經按照協議履行的類似語句,將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協商,並且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上簽字摁手印,如果有賠償,收到賠償的一方要寫收條,註明情況,最後雙方可以將協議書和收條拍照複印等留存,防止後續再次發生矛盾。

2、雙方有一方願意協商解決的。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進行友好協商,最好是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介入,防止在談判過程中再次發生衝突。而且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繼續走司法程序,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果一方不願意協商解決,可以先進行勸説,儘可能自願達成協議。如果能達成協議,按照第一條進行;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按照下面一條進行處理。

3、無法達成協議的。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不願意協商解決的,可以按照司法程序進行解決。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案情情況對動手的雙方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款項進行治安拘留,一般在十五日之內,多數為三至十天。

以上是三種情況的處理和解決辦法,有不足之處請批評指正。

注意事項

要注意,能夠協商解決的,是一次性進行賠償,沒有什麼精神損失費、醫藥費等等的區別。

進行治安拘留的,醫藥費和賠償自行到法院去起訴解決,所以如果無法達成協議的,最好到當地司法機關指定的醫院或者三甲醫院去就醫,將看病的單子和發票保存好,起訴時交到法院

賠償數額問題一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二是雙方根據事情的起因、經過等進行友好協商的,沒有具體的定額,不賠償也是可以的。只要自願協商解決了就可以。

鋪子鬧事在社會上時有發生,特別是小攤位遇上社會上的混混,一般店主遇到來鬧事的人都十分害怕有的甚至不敢報案,害怕被人報復。但是如果真的遇到這種事情了,是不可以退縮的,應該立即報案,然後出示傷害證明,使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

標籤:鋪子 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