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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派出所調解不成如何解決?

一、打架派出所調解不成如何解決?

打架派出所調解不成如何解決?

派出所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打架一方輕微傷,不能調解就到法院起訴,按照規定賠償。財產侵權人身權侵權民事侵權精神賠償

一旦構成輕傷那麼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同時受害者可以要求民事賠償的,建議積極賠償,取得對方諒解這樣可以爭取從輕處罰的。

二、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影響,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綜上所述,打架派出所調解不成就只能是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進行審判,一般事後先調解,第一是處於對雙方當事人考慮,希望能夠符合雙方的要求,都可以讓雙方滿意,再就是能夠節約一定的司法資源,既然調解不成就只能交給法院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