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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雙方調解了可以撤銷案子嗎?

一、打架雙方調解了可以撤銷案子嗎?

打架雙方調解了可以撤銷案子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進行調解,必須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在調節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可以要求法院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後生效,訴訟程序終結。對於可以當庭執行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在調解協議後生效,訴訟程序終結。

你所説的申請撤訴,是訴訟和解,不是調解。

即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後,可能出現兩種結果;一、申請法院依據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二、申請撤訴。

補充回答:訴訟中和解的效力:審判中和解成功,當事人可請求法院製作調解書;但執行和解履行完畢,可終結執行程序。如果和解內容沒有實際得到履行,和解無任何效力,由法院再進行審理判決。

二、原則

法院調解的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調解時應遵循的行為準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的規定,法院應當遵循以下三項原則:

1、當事人自願原則當事人自願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的進行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要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當事人自願;第二,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議,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2、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是指法院調解應當在事實已經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基本明瞭的基礎上進行。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必須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是非責任的基礎上進行。

3、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法院調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可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原則。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第一,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程序上要合法。當事人不願進行調解或不願繼續進行調解的,不應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未成的,不應久調不決,而應及時判決,等等。第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內容應當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的規定,調解應當是當事人自願且應當合法。調解的合法是在調解的進行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在調解協議內容上的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調解協議的合法是指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而不要求調解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符合法律。

當雙方因為衝突而發生打架鬥毆事件後,也是會對當事人雙方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公民有權向對方提起訴訟並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以及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調解後基本解決了矛盾後,也是可以將案件進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