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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他人財物並損毀構成盜竊罪嗎?

偷他人財物並損毀構成盜竊罪嗎?

一、偷他人財物並損毀構成盜竊罪嗎?

偷他人財物損毀構成盜竊罪。偷東西毀損是盜竊故意毀壞財物的處罰是對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體的刑期應當由人民法院按照犯罪情節進行確定,如果是毀損的財物的數額巨大的,就可以對犯罪分子處無期徒刑或者是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按照盜竊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進行數罪併罰。

在盜竊行為中,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的,按盜竊罪從重處罰。故意毀壞財物的,按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盜竊公私財物並造成財物損毀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二)實施盜竊犯罪後,為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罪併罰;

(三)盜竊行為未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二、以盜竊罪論處情形包括哪些?

(1)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盜竊 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盜竊行為後故意將財物損毀,不但構成盜竊罪而且屬於加重處罰的情節類型,在司法實踐中,盜竊犯罪屬於主觀故意,損毀財物只是在盜竊行為後採取的財物處置措施,因此不因以故意損毀財物罪論處而是以盜竊罪量刑處罰,行為人盜竊時故意毀壞財物的,此時就算是歸還財物也是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