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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盜竊的過程中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規定

在盜竊的過程中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規定

一、在盜竊的過程中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並造成財物損毀的,按照下列規定量刑:

(一)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二)實施盜竊犯罪後,為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罪併罰;

(三)盜竊行為未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二、在盜竊犯罪中是否存在正當防衞

在盜竊犯罪中,可以存在正當防衞。被盜竊者發現他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採取合理手段制止盜竊行為,造成盜竊者人身傷害的,可以構成正當防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盜竊財物並且有毀壞財物的行為,會涉嫌盜竊罪以及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最高量刑標準是在七年的有期徒刑,因此極有可能會進行數罪併罰。但具體要跟案件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