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自己不是隱名股東的證據有哪些
一、證明自己不是隱名股東的證據有哪些?
1、公司章程
股東簽署章程是其作為公司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對內是確定股東及其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具有對抗股東之間其他約定的效力;對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對人判斷公司股東的重要依據。
2、股東名冊
公司法普遍要求各類公司形態都應有格式規範的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是股東主張行使股東權利的重要證明。
3、出資證明書
出資是股東實際繳付資本的行為,出資證明書是公司簽發給股東的證明憑證。
4、工商機關股東登記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5、實際履行股東出資義務或者實際享有股東權利
二、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在公司除了隱名股東之外就是顯名股東了,要想證明自己不是隱名股東的證據非常的多,因為在公司成立之初,任何一位股東的名字都會在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備案。即便該股東沒有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其股東身份也一樣是受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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