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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證據收集註意事項包含哪些

訴訟中除了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還有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

實物證據收集註意事項包含哪些

實物證據是指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各種資產的證據。

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

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通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譯和解讀,這同時説明實物證據與案件客觀事實的關聯性不如言詞證據那般明顯;

而且,由於除視聽資料以外,實物證據的種類和範圍與人類的認識能力密切相關。

實物證據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載的證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類的認識能力直接決定實物證據的適用範圍和證明的準確程度。

實物證據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實的一個片斷、一個側面、一個環節、一個場景等,而不能像言詞證據那樣能反映案件的全貌。

因此,在對實物證據的運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並注意把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結合起來使用。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最佳證據規則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標籤:實物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