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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庭筆錄

法庭筆錄是指記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法庭上所作陳述的司法文書,由書記員製作,筆錄內容涉及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根據。
法庭筆錄應當庭宣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權閲讀並補正筆錄的內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承認筆錄無誤後,應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對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書記員應記明情況,附卷存檔。

什麼是法庭筆錄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當庭申請補正。仲裁庭認為申請無理由或者無必要的,可以不予補正,但是應當記錄該申請。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應當在庭審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的,仲裁庭應當記明情況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