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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鑑定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像人身損害賠償等民事案件中,涉及到當事人的傷情鑑定,一般來説,法院會指派相關機構鑑定,或者當事人自行選擇。司法鑑定書可以當做證據使用,那麼,民事訴訟鑑定程序包括哪些環節?鑑定是民事訴訟中常用到的,包括申請、受理及鑑定等程序,下面小編透過本文告訴大家。

民事訴訟鑑定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一、民事訴訟鑑定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5、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二、民事司法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説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綜上所述,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經常要採用司法鑑定書作為證據材料。民事訴訟鑑定程序包括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機構受理、初次鑑定及複核鑑定,最終出具鑑定書。當事人對鑑定書內容表示異議的,應該儘快提出重新鑑定,或者收集更多證據來推翻鑑定結論。

標籤:環節 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