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中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法》中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申請民事訴訟條件的解讀
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比如,婚姻糾紛,夫或妻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買賣合同糾紛,買方甲逾期不支付貨款,賣方乙可以對其提起訴訟,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貨款的訴訟。只有在乙怠於行使其對甲的到期債權,對丙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乙對甲的權利。
2、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對象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係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通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作為訴訟請求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或者法律事實,比如請求確認雙方的收養關係,請求確認某公民失蹤或者死亡;二是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比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請求對方償還貸款本息;三是請求變更或者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比如請求離婚,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事實,指作為訴訟標的的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事實。比如婚姻糾紛,婚姻締結的時間、雙方感情狀況。侵權糾紛,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的損害後果。合同糾紛,合同簽訂、履行的時間、地點,合同內容,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理由,指提出訴訟的原因,比如要求離婚,是因為雙方感情破裂;要求賠償,是因為對方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損害;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是因為對方遲延交付貨物。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指提起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係或者人身關係的訴訟。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上有其權限和分工,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事訴訟糾紛的案件也是在不斷地上升的,民事訴訟中起訴的條件中具體合理的事由必不可少,事情經過條理清晰,起訴目的明確這都可以增加起訴的成功率。一般情況下,法院再受到受理起訴的7個工作日內就會通知當事人結果,如果對受理情況不滿意的,可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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