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申訴程序環節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法申訴程序環節有哪些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二、申請再審期限是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幾種情形,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人民法院認為再審申請超過六個月的,應告知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認為未超過法定期間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書送達回證複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相應證據材料。
我國法院對民事案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於違反相關條例的人員,將會給予一定的處罰。所以當事人有必要熟悉民事訴訟申訴程序的相關知識,如果哪裏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通過專業律師進行協助,同時也歡迎大家提出寶貴意見。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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