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訴管轄異議在什麼時候提出?
一、民事案件申訴管轄異議在什麼時候提出?
民事案件申訴管轄異議在答辯期間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二、管轄權異議案件可以申訴嗎
(1)如果當事人在一審中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審議的,就不存在對管轄權異議申訴;
(2)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後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訴,視為自動放棄異議,案件審理後再提出異議的,法院不再審議。不存在申訴問題。
(3)一、二審法院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就法院的管轄權問題申訴後,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實體審理。
(4)法院對案件實體審理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如果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併申訴的,法院經過複查,發現管轄權歲有錯誤,但判決是正確的,應當不再再審,以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如果經審查,認為裁定和判決均有錯誤,經過再審和提審,撤銷原判決和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5)當下級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且發生法律效力而對案件尚未作出判決之前,上級法院如果發現該管轄權異議的終審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即以職權裁定撤銷該錯誤裁定並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民事糾紛發生之後,若是當事人之間,並不能採取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那麼是任意一方的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為了減少處理糾紛需要耗費的時間,提前確定對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是必要的。
-
西城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有什麼規定?
一、西城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有什麼規定?西城法院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具體如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1、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
-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1、迴避主體《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迴避的對象包括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對於審判人員的範圍,《若干規定》明確為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其他人員包括人民陪審員、執...
-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
-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如何提供擔保?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如何提供擔保?人民法院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可以通過貨幣、實物、擔保人等方式擔保,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