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條款和費率有何規定
現在隨着財產案件的不斷出現,大家對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是什麼,有何作用也有了一定的認知,但是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條款和費率還不是很瞭解,下面本站小編大家去了解。
一、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條款有何規定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是指因民事糾紛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本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由被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被保險人沒有予以賠償的,保險人按照其向法院出具的保單和保險條款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財產保全被申請人確有實際損失的存在;
(二) 財產保全被申請人的損失的出現與被保險人的訴訟保全申請錯誤有因果關係;
(三)財產保全被申請人的損失經法院判決確認具體損失金額。
因財產保全侵權責任糾紛,財產保全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起訴訟,由法院確定的申請人的侵權賠償責任,保險人應不可抗辯向被申請人承擔保險責任。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二)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四)因被保險人和被申請人惡意串通造成的損失。
(五)因被申請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或擴大的損失。
賠償限額
第五條 本保險的賠償限額為訴訟財產保全的申請保全金額,具體以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為準。
保險期間
第六條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自人民法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之日,至案件判決書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終止。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性交付保險費。財產保全期間內保險期間到期的,投保人必須續保並按保單約定交納續保保險費。逾期未交納,保險人有權向投保人追繳保費,並按所欠保費金額收取每日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八條 被保險人由於財產保全錯誤遭到被申請人起訴時,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不得與被申請人和解、調解結案。
第九條 被保險人應積極行使訴訟權利或履行訴訟義務,避免因怠於行使訴訟權利而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第十條 被保險人違反上述第八條、第九條及保險法規定的義務,而導致的損失,保險人應當向被申請人先行賠付,但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償。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正本;
(二)被保險人填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法院判決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法院判決書包括:保險合同載明的訴訟案件的法院判決書,以及因財產保全申請錯誤導致的訴訟案件的法院判決書;
(四)財產保全裁定書。
爭議處理和法律適用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保險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保險合同投保人不得退保,不得變更保險條件。
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的費率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的費率根據具體的情況,以及風險的情況,費率會有所變化。但是具體和財產類保險類似:
投保財產險需要提供“資產負債表”,根據財產總額和投保對象再測算出保費。財險的費率考慮好多方面的,一般與該財產的價值有關。
基本險、財產綜合險、財產一切險的費率由底到高,平均費率在千分之1.2左右。
1、保險費率,是應繳納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率。(費率=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是保險人按單位保險金額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的標準。保險人承保一筆保險業務,用保險金額乘以保險費率就得出該筆業務應收取的保險費。
2、費率構成:
純保險:保險額損失率+穩定係數:(保險額損失率=保險賠款總額/總保險金額×1000‰)附加:(保險業務經營的各項費用+適當的利潤)/純保險收入總額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作為一個新的保險,其保險條款其實是根據其他財產保全責任險的條款來的,但是相比於其他保險而言,這款保險不能退保和變更保險的條件,保險公司對於保險的條件比其他財產保險更嚴格。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的知識,如果大家還有什麼需要可以致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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