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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財產零分配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出軌財產零分配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婚內出軌財產零分配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淨身出户,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來説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現實中婚內寫的關於犯錯就淨身出户的保證書通常是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雖然婚內寫的關於犯錯就淨身出户的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如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當調整。比如法院有時可支持“淨身出户”承諾,判決所有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但如過錯方因此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財產份額。

夫妻之間應該互愛互助,相互之間寫下的婚內關於犯錯就淨身出户的保證書也應該遵守承諾。但人生無常,難以保證説有寫保證書就不會犯錯,尤其是男方,更應該是一諾千金。而女方也不應覺得有了保證書就可以肆無忌憚,如果最終要走向法庭解決婚姻問題的話,牽涉的財產分割的問題不僅僅是一份保證書就可以解決的,而且有時候保證書還未必都能作為憑證取得所有財產。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後雙方的所有收入都會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也是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在婚後雙方對財產進行了約定時,在離婚分割也會按照當初的約定之執行,如果在分割財產時出現了惡意轉移轉移隱瞞財產的情況時,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來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