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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反訴有費用嗎,是多少?

民事訴訟一般表現為原告方依據已掌握的證據向法院提出訴訟,被告方經法院通知應訴,在庭審上提出反駁意見;在特殊情況下,被告也可向原告方提起反訴,反訴則作為一個獨立的訴來審理。那麼,民事訴訟反訴有費用嗎?怎麼收取?本站小編為您答疑解惑。

民事訴訟反訴有費用嗎,是多少?

一、概念

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過程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相對方,向法院提起的與本訴存在牽連關係的獨立的反請求。

二、案件受理費

提起反訴的,法院要根據反訴金額和案件性質,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

三、提起反訴的條件

(一)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訴法起訴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三)反訴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指反訴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提起的方式、時間及審理等條件

1、反訴提起方式。反訴是民事訴訟所獨有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是否允許反訴?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畢竟都是民事訴訟,原、被告主體地位平等,所以應允許反訴。

2、反訴的管轄權。是否要求審理本訴的法院本來對反訴也有管轄權?即作為反訴的訴訟請求單獨提起時,如果審理本訴的法院無管轄權,該法院能否受理?反訴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轄來説,只要反訴請求的標的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因為專屬管轄多是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訴成立。這一點在涉外民事訴訟中得到有力的證明。享有民事管轄豁免權的主體主動向駐在國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反訴時,享有管轄豁免權的主體即不再享有管轄豁免權,審理本訴的法院有權受理反訴。就級別管轄來説,如果作為反訴的訴訟請求單獨提起時應由級別較高的法院審理或作為反訴的訴訟請求應由級別較低的法院管轄,反訴和本訴均可一併由審理本訴的法院審理,即反訴只能向審理本訴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訴。這在立法上應明確作出規定。

以上就是對“民事訴訟反訴有費用嗎”這一問題的回答,既然反訴是作為獨立的訴存在的,就應該繳納訴訟費。由於反訴提起的時間是在原訴訟的法庭辯論終結以前,法院一般將其合併審理,所以反訴的訴訟費用一般為整個案件訴訟費用的一半,被告在提起反訴時需要預交訴訟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