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訴訟管轄

管轄權異議上訴要交上訴費嗎

熱門城市:駐馬店律師   通化律師   敍永縣律師   吉安律師   四平律師   涪陵區律師   懷化律師   梧州律師   七台河律師

管轄權異議上訴要交上訴費嗎

我們都知道在眾多法律案件中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不管是起訴還是上訴都要按照案件比例繳納一定的費用的。當然也有不需要繳納費用的案件,但是要有一定的前提條件的,管轄權異議上訴要交上訴費嗎,可能很多人對這個比較陌生,本站為您解答。

一、管轄權異議上訴要交上訴費嗎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隨着律師業務量的增加,訴訟案件的各種時間如開庭時間、舉證期限、證據交換、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等,可能會發生時間上的衝突,律師分身乏術。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六款規定:“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依據前述規定可以得知,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由當事人預先交納案件受理費,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管轄權異議在什麼時間提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為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至於以什麼方式提出,是書面提出還是口頭提出,能否在答辯狀中直接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還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並無明確規定。結合實踐中的做法,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因為此時案件尚未進入實體審理,口頭答辯及提出管轄權異議不易操作。而至於是否需要另外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本人認為不需要,當事人可以在答辯狀中一併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

被告超過答辯期限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如何處理?依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未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其放棄了管轄異議,則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有可能存在另外一種情形,當事人未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而在超過該期限後提出管轄異議,並未應訴答辯的,此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呢?人民法院是否還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本人認為,人民法院仍然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進行審查並裁定駁回。當事人以何種理由提出管轄異議,在什麼時間提出,哪怕該理由根本不能成立,法院都不能拒絕審查和裁定。如果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可以裁定駁回。而當事人超期提出管轄異議,無非是裁定駁回的一個理由而已。

三、提出管轄權異議後,舉證期限如何計算?

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的同時,通常會將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一併發送被告。在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後,法院原本確定的開庭時間肯定要變更,但對於法院原本確定的舉證期限是否要變更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關於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的舉證期限問題。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

根據本文的説明我們知道管轄權異議的含義,那麼管轄權異議上訴要交上訴費嗎,這就看情況而定了: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繳納案件受理費;但是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則要繳納一定的費用的。管轄權異議也是律師在處理案件時的一種方法,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和提出方式都是有規定的,在什麼案件中能提出管轄權異議,並且在案件中只要是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當然發回重審的案件如果提出管轄權異議就不能被審理了,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榆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