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上訴有訴訟費嗎
一、管轄權異議上訴有訴訟費嗎
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由當事人預先交納案件受理費,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第六款規定:“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管轄權異議在什麼時間提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為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至於以什麼方式提出,是書面提出還是口頭提出,能否在答辯狀中直接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還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並無明確規定。結合實踐中的做法,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因為此時案件尚未進入實體審理,口頭答辯及提出管轄權異議不易操作。而至於是否需要另外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本人認為不需要,當事人可以在答辯狀中一併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
被告超過答辯期限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如何處理?依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未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其放棄了管轄異議,則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有可能存在另外一種情形,當事人未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而在超過該期限後提出管轄異議,並未應訴答辯的,此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呢?人民法院是否還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本人認為,人民法院仍然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進行審查並裁定駁回。當事人以何種理由提出管轄異議,在什麼時間提出,哪怕該理由根本不能成立,法院都不能拒絕審查和裁定。如果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可以裁定駁回。而當事人超期提出管轄異議,無非是裁定駁回的一個理由而已。
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管轄異議。廣義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訴訟代表人等,因此前述人員均有權提出管轄異議,而非僅限制於被告。而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既然舉證期限需要重新指定,開庭時間當然需要重新指定,除非重新指定的舉證期限仍然早於原定的開庭時間屆滿。
-
民事訴訟抗訴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抗訴規定,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
-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
-
民事訴訟調解程序律師的作用
一、律師在訴訟調解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1、獨立於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和律師處於不同的法律地位。法官作為裁判者,要準確把握訴訟的爭議焦點、準確把握當事人雙方的心裏癥結,找到解決問題的切入點,以公平正義為前提,合理促成當事人之間的和解。而律師作為談...
-
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可以調解嗎?
公民在遇到民事糾紛時,大都通過訴訟的手段,在法律的界定下化解糾紛,這無疑是當前最有效的保護自身利益的手段之一。當然也有一部分民眾在訴訟發回重審後選擇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爭端,那麼,就由小編對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可以調解嗎來整理相關資料。一、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