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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過期了起訴有用嗎?

出借人沒有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或起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起訴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出借人的訴求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欠條過期了起訴有用嗎?

在實踐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願意起訴、或希望在條件成熟時再起訴等諸多原因,在這樣情況下如何規避三年的訴訟時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則來實現。

所謂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而重新計算的法律規定。

訴訟時效的中斷沒有次數限制,以最後一次中斷的證據為準,但必須切記的是,訴訟時效不管中斷多少次,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即便是欠條訴訟時效過期,債權人依然可以主張債務人還錢,只是起訴到法院後,債務人抗辯的,法院會予以敗訴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是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償還的除外。

當然關於如何寫欠條的問題,更是需要留神留心。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只需要有一份欠條即可,應當必須由債權人保管。除了一些基本的內容信息,欠條上還要求必須寫明還款期限、原因、姓名、份額,涉及到利息償還的問題,也必須要註明。如果是大額借錢,更需要有擔保中間人,並按要求標註信息註明,有了這些欠條才能生效。

標籤:過期 起訴 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