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委託有償無償的區別有哪些?
每一天當中都有千千萬萬的訴訟在法院進行,同樣也需要更多的法律相關的專業人士為當事人進行辯解。因此在法律行業就需要更多的律師崗位,每個職業在工作過程中是需要給予相應的報酬的。那麼,就在律師行業中民事訴訟委託有償無償的情況時而發生。接下來小編給大家講的是民事訴訟委託有償無償如何進行區分呢?
一、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這一分類的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是否要求對方給付對價。
(一)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有償民事法律行為是一方當事人承擔某項民事義務而要求對方當事人給付對價(報酬)的法律行為,比如買賣合同就是典型的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無償民事法律行為則指一方當事人承擔某項民事義務而不要求對方當事人給予對價的法律行為。它以贈與為代表。
在社會生活實施中,大多數民事法律行為都屬於有償民事法律行為,而存在於特定民事領域中的少數民事法律行為是無償民事法律行為。相應地,民事立法對於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的調整規則就不盡相同。尤其是當事人在民事法律行為依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在一般意義上,有償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的法律責任重於無償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比如,對於標的物的質量和權利所承擔的瑕疵擔保責任是買賣合同的出賣人必須承擔的,而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則一般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擔保責任,除非是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的區分
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的區分有以下意義:
1、對義務的要求程度不同。在無償合同中,利益的出讓人原則上只承擔較低的注意義務,如無償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過失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雖不能被免除全部責任,但應酌情減輕責任;而在有償合同中,當事人所承擔的義務要比無償合同中承擔的義務重,例如,有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過失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時,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2、對主體的要求不同。訂立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非經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設立較為重大的有償合同;但對於一些法律上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如接受贈與等,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訂立。
綜上所述,在兩種民事法律當中,當事人可以進行有償行為無償行為委託給律師。因此兩者之間需要簽署有償無償合同,同時民事訴訟委託有償無償合同的區分也是針對義務主體不同進行劃分的。如果您有相關民事的訴訟要求可以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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