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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不支持死亡賠償金嗎

民事訴訟是我們維護在自身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手段,當我們遇到問題時,往往會通過這種方式向法院提出訴訟,幫助問題的解決。但是許多人都在問這樣一個問題,民事訴訟不支持死亡賠償金嗎,是否有具體的規定?今天就由本站的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民事訴訟不支持死亡賠償金嗎

一、民事訴訟不支持死亡賠償金嗎

1、2013年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上規定,只有因犯罪行為造成物質損失,受害方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2013年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因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3、從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因犯罪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只能索賠物質損失,比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喪葬費。而排除了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4、如果想要獲得死亡賠償金,只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只是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撫養費沒有法律依據而已,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受害方以單獨提起民事索賠訴訟。

二、相關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12月19日施行了《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47號)(一下簡稱規定),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又於2001年3月10日施行了《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7號)(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至此,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過程中,依據上述兩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被害人的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是正確的。

2、《(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總而言之,國家明確規定了民事訴訟是不支持死亡賠償金的,當發生此類糾紛時,一般都屬於刑事案件,對於傷害的賠償應當按照《刑法》規定執行。如果我們遇到這種情況而又想要申訴死亡賠償金時,可以單獨提出民事訴訟,向被告索要相應的賠償。小編提醒,遇到此類情況,要先查閲相關法律文件,最好有律師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