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地域管轄原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我國司法體系中對於民事訴訟的訴訟期限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而,在縱向的時間限制之外,在橫向的地域管轄限制也是有着一定的規定和要求的。特別是現今人們的户籍和長期居住地經常是不一樣的。那麼,民事訴訟地域管轄原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今天,本站小編給您答案。
民事訴訟法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一條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就是關於民事訴訟地域管轄原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內容。根據上文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從中瞭解到由於我國的人口地域變遷,我國民事訴訟的地域管轄也需要實事求是的根據當地具體情況來進行。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
-
侵權糾紛的管轄地是哪裏?
一、侵權糾紛的管轄地是哪裏?侵權糾紛的管轄地,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
-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案件訴訟費如何收取?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案件訴訟費如何收取?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訴訟費是會按照標的額來進行收費的。一般為了保全債權就可以到法院去撤銷相應的行為,這都是債權人的個人權利,當然撤銷權也是屬於保全方式中的一種,也有可能涉及到第三人。1、債權人撤銷之訴應當按《訴訟...
-
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再審的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案外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護的途徑通常有兩種:一是案外人作為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二是案外人作為當事人申請啟動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案外人由於不能歸責於自身的事由未能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原生效法律文書侵犯其自身...
-
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是怎樣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遇到糾紛雙方無法協商處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受理之後規定了開庭日期,但是開庭當日當事人並沒有出席。這個時候,很多人應該都想知道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呢?這小孩就要狡辯給大家成立相關的法律內容。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