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是否可以民事訴訟?
現如今,傳銷手段越來越多,通過高額的回報利潤來誘惑他人加入,並不斷髮展下線來獲取報酬。當自己被騙入傳銷,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要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傳銷行為發生後一般是由工商機關認定和處罰,一般來説,由此產生的糾紛法院是不作為民事案件受理的,需要滿足一些條件。下面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傳銷是否可以民事訴訟的條件和情形。
一、傳銷定義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二、傳銷被騙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1、依據1999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1999]民他字第2號《關於咸陽愛心總公司與咸陽愛心總公司 1930名傳銷員傳銷糾紛如何適用[1998]38號通知》的覆函中指出,“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和處罰,當事人之間因傳銷行為發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宜將此類糾紛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2、受害者的經濟損失應當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救濟。
由於傳銷和變相傳銷是一種非法活動,其上下線的關係不屬於法律所認可的消費關係,另外,處於傳銷鏈條之中的一部分人屬於經銷者,自己根本不消費任何傳銷的產品,因此他們也不屬於消費者。
北京消費者協會也發佈特別消費警示,重申傳銷者不屬於消費者,傳銷行為不屬於消費行為,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所以,主張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保護無辜傳銷受害者的説法也是不成立的。
三、傳銷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
1、對於刑事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通過什麼途徑保護的問題,刑事相關法律規定了三種救濟途徑:
①在刑事判決書直接判決賠償
我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②通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進行了限定,意圖在於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過分延遲;
③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
《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通過以上規定可見,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的前提是“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
因此,關於傳銷是否可以民事訴訟這個問題,如果受害人如果滿足上述情況,符合提起民事訴訟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其次,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未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受害人所產生的糾紛時不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如果您遇到的情況較為複雜,可找本站專業律師幫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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