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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代理是什麼意思?

一、雙方代理是什麼意思

雙方代理是什麼意思?

雙方代理又稱同時代理,是指一個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的民事行為的情況,即一個人既作為賣方的代理人又作為買方的代理人。

在交易中,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總是互相沖突的,通過討價還價,才能使雙方的利益達到平衡。而由同一個人代表雙方利益,可能會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難免顧此失彼。由於雙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權的基本原則,有可能會引發道德風險,所以各國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是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在我國,雙方代理行為是否當然無效,要做具體分析。如果雙方代理事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或事後得到了其追認,法律承認其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二、雙方代理的責任和風險

1、責任

如雙方代理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或事後未得到各方的追認,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關係,如造成損失亦應由代理人承擔責任。

1、風險

雙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風險就是代理人欺騙雙方的被代理人從中漁利,自己代理也存在這樣的風險。按照現在比較流行的信息不對稱原理,代理人對這兩種情況下被代理人的情況一清二楚,被代理人處於劣勢。因此也有專家認為,按照人性惡的前提,無效是比較合理的後果。

三、代理的特徵和分類

1、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徵:

(1)代理行為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一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2、分類

以代理權產生的原因不同分為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託代理,又稱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權進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直接產生的代理關係,主要是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關機關的指定而進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沒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或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利害衝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權是指定的,與被代理人的意志無關,無須委託授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很容易得知雙方代理是什麼意思,雙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時為當事人雙方進行代理,它必須在取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我們應該知道,因為雙方代理的特殊性,使得它具有一定的風險,當事人應謹慎對待雙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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