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嗎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如果當事人能夠自己解決糾紛,也可以不用請律師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較複雜,而律師作為專業人員,能夠給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諮詢幫助。
正所謂術業有專攻,小到各類法律問題,大到上法庭打官司,我們都需要聽取專業律師的建議:
首先,律師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可以一針見血地找到法律關係的爭議焦點所在。
其次,法律有很多程序,而律師有足夠的經驗將所有的程序安排好,並選擇最有效率的方案。
再次,法律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有律師的幫助,當事人能適當地履行應盡的義務,並充分行使享有的權利。
明事理不代表懂法律,因此如果必須打官司,請一位專業的律師才是明智之舉,絕大部分案件沒有律師都會吃虧。
並不是所有官司都要請律師,打官司請不請律師主要取決於當事人自己。如果你對案件沒有把握,不知如何梳理自己的思路,不知如何完善自己的主張,也不知道怎樣更有效地運用法律,那麼,我建議當事人還是請律師;反之,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知識和經驗,自己認為可以從容參與訴訟,那麼就可以不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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