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庭審流程具體有哪些
民事訴訟庭審流程具體有哪些
民事訴訟第一審普通程序庭審操作規範
開庭準備和開庭宣佈
1、庭前準備工作。
書記員應先期到達法庭,做好以下開庭前準備工作:
(1)宣佈:請訴訟參加人入庭就坐。檢查訴訟參加人出庭情況。如有一方訴訟參加人未到庭的,應立即報告審判長處理。
(2)宣佈:請訴訟參加人出示身份證件。到案前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如確認有證人、鑑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簡稱“專家”)出庭的,還應核對其身份後請其退席,等候傳喚。
(3)核實《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和《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及《通知書》以及訴狀等訴訟材料的收悉情況。
(4)公開開庭的,應當檢查參加旁聽的人員是否適合,是否有現場採訪的記者。
如發現有未成年人(經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聽的人旁聽開庭的,應當請其退出法庭。
如發現有記者到庭採訪,應當確認其是否辦理審批手續。如未經批准,不得錄音、錄像或者攝影;但應當允許記者作為旁聽人員參加旁聽和記錄。
2、宣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書記員宣佈:現在宣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的具體內容以《法庭規則》的有關規定為準。另外可以特別提示:全體人員應當關閉手機和傳呼機的鈴響。
3、法官入庭和報告庭審前準備情況。
書記員宣佈:全體起立!然後引領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
待法官坐定後,書記員宣佈:請坐下。
如果法官在書記員在做準備工作或宣佈法庭紀律時進入法庭的,書記員應中止手頭工作,主持法官入庭儀式後,再恢復手頭的工作。
民事訴訟案件的開庭程序在國家的有關法律中有着明確的規定,所以自己要多加了解,這樣自己的程序失誤就會減少,民事訴訟的使用在生活中有着重要的意義,有利於自己的權益維護,但是具體的問題解決,還是需要有關的當事人進行親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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