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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具體流程是什麼?

民事訴訟的具體流程是原告到法院提交起訴資料、法院受理並通知繳納訴訟費、被告可以在十五日內進行答辯、法院開庭、法庭調查證據、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判決前能夠調解的,可以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直接判決。具體流程可以分為一審和二審:

民事訴訟具體流程是什麼?

(一)、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8、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民事訴訟的審判分為一審和二審,審理的程序基本相同,只是在審查的範圍上有所區別,民事訴訟中明確規定原告具有民事能力,並且與訴訟的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原告有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內容,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起訴。

標籤:民事訴訟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