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對賬是否訴訟時效中斷
一、雙方對賬是否訴訟時效中斷?
雙方對賬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雙方對賬,如雙方簽字確認,則是債務雙方對債務的正式確認,中斷訴訟時效;即使債務人未確認,也能證明債權人主張了權利,訴訟時效也中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二、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1、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5、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6、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三、民事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債務債權關係剛成立的時候雙方肯定會進行對賬,隨後,雙方當事人肯定不會在正常履行的過程當中反反覆覆的對賬,所以,重新對賬的這種狀況只可能是債務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假如對方拒絕在對賬單上簽字,自己一定要注意保留其他關於對賬的證據材料,視聽資料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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