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賬單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嗎
一、對賬單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嗎
對賬單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在經濟往來中,對賬是商事實踐中經常出現的一種結算方式,尤其是交易雙方之間存在連續性交易或者在合同簽訂時,一方對自己所需要的貨物數量無法確定,約定按照實際送貨單據予以結算時,對賬就不可避免。也有些企業,每一年度要和債務人對一次賬,確認所欠債權金額。通常做法是債權人事先將對帳函擬好,債務人如果對債權金額沒有異議,債務人就在對帳函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二、訴訟時效中斷後怎麼算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
1、提起訴訟。起訴的性質為權利人主張權利之保護。基於這一性質,應對提起訴訟作擴張解釋,使其不僅包括權利人向法院起訴的行為,而且包括權利人具有同樣性質的其他行為,如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保護權利的請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向清算人申報破產債權等。但權利人起訴後又自行撤訴,或因起訴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駁回的,不構成提起訴訟,因而不能使訴訟時效中斷。
2、權利人主張權利。指權利人於訴訟外主張其權利的意思表示,可向義務人、保證人、義務人之代理人或財產代管人、調解委員會作出,其效力並無二致。
權利人主張權利是其行使權利的行為,不合訴訟時效制度制裁怠於行使權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3、義務人認諾。即義務人對權利人作出表示,承認其權利的存在,願意履行義務。這種表示使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到確定,使訴訟時效失去適用理由,因而使時效中斷。義務人對權利人的認諾表示,可以各種方式作出。以口頭或書面對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請求延期給付、提供擔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償部分債務等義務人的行為,在法律上皆構成認諾。
訴訟時效回因為案件的不同會發生中斷或者是中止。不過中斷訴訟時效,對雙方來説都是一個不錯的機會,有更多的時間可以找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建議在這充分的時間裏,在找個比較專業的律師,那麼會更好。如果對案件有把握也可以不用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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