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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一審上訴期限是多久

大家對於民事訴訟可能並不陌生,很多人可能已經牽涉到其中,按照法律的規定,民事訴訟會經歷一審,一審不服的也會經歷二審。但是從法律角度來看,民事訴訟一審上訴期限是有規定的,並且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的申請,確保上訴有效,但是一審上訴期限是多久,大家可能不是很瞭解,接下來小編就詳細給大家説説。

民事訴訟一審上訴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訴訟一審上訴期限是多久

須在上訴期限以內提起。上訴期限的規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尾部都有明確告知。民事和行政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後十日內。刑事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刑事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後五日內。期限都從文書送達後的第二日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

二、民事訴訟上訴期15天可以延長嗎

上訴期15天不可以延長,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如果對一審裁判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上級法院再次審理您的案子。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但要行使這項權利,必須符合幾個條件:

第一、必須得有資格,也就是説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享有上訴權。

第二、必須對法律允許上訴的裁判提出上訴,只有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或裁定才能夠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只有三種:不予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管轄異議的裁定。

第三、您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後,是否上訴,需要時間考慮考慮,準備準備,但時間有限,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您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麼,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一審裁判就不發生效力。

要上訴,就必須得寫上訴狀。

由我院審結的一審案件,上訴狀通常應通過我院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寫好上訴狀後,應將上訴狀遞交給案件原承辦人,同時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上訴必須繳納上訴費,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必須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我院的指定繳納訴訟費的銀行是農業銀行,您可以就近到任意一家農行分理處繳納訴訟費。如果交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當事人逾期未交納訴訟費用,又未申請緩、減、免交,或者雖然申請但未獲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的,按撤回上訴處理。

一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依據法定上訴條件進行審理。上訴狀內容如有缺陷,法院會要求當事人限期補正;上訴狀內容如無缺陷,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一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證據及訴訟交費憑證,報送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經過審查,如果認為上訴符合法定條件,既應予以受理。

上訴期限是非常的嚴格的,所有的上訴必須在上訴期限內提出,超出期限提出的上訴請求也是無效的,因此大家要非常重視上訴期限。規定上訴期限,一方面是為了提供訴訟效率,另一方面也是確保司法公平公正,方法出現拖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