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再審後上訴的情況是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法實行兩審終審制。再審是對已生效的裁判進行糾錯改正,對於再審後還能不能再上訴的問題,本文從兩審終審制的簡介,二審和再審的區別以及再審後上訴的兩種情況三個方面來分析,相關民事訴訟法再審後上訴的問題請諮詢本站。
兩審終審制簡介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二審和再審的區別
二審程序是因為當事人不服一審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開始,程序發生是基於當事人行使上訴權。而再審程序啟動主體呈多元化。再審程序的啟動基礎是司法機關的法律監督權,當法院和檢察院認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它們可以自行啟動再審程序,也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才能依審判監督程序啟動再審
再審後上訴的情況
如果是一審申請再審的案子可以再上訴,如果二審再審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由於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兩審終審制原則,對於一審的再審判決結果不服可以申請二審,一般來説,二審的裁判結果為終審結果,如果出現裁判上的錯誤,可以申請再審。所以,總得來説,一審再審後,可以申請二審上訴,而二審再審後,不能再申請上訴。以上就是小編對民事訴訟法再審後上訴有哪些情形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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