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會因為送達而停止嗎
一、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説,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二、民事訴訟會因為送達而停止嗎
1、法律規定的送達順位與社會發展不適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首先應當採用直接送達與留置送達,在上述兩種方式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才可以採用委託送達或郵寄送達。然而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案件承辦人沒有時間和精力單獨為案件直接送達,因此,法院多以郵寄送達作為第一送達方式。
2、法律規定不完善。
(1)送達地點單一。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以當事人住所地為送達地,受送達人的經營場所等地不是受送達地。
(2)簽收人範圍過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送達簽收人限於同住的成年家屬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對於有相當識別能力的同居人或受僱人員則不屬送達簽收人之列。
(3)法律沒有對躲避送達行為規定必要的制裁措施。
3、留置送達的條件過於嚴格。留置送達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拒絕簽收訴訟文書,必須有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見證。由於基層組織界限難以把握,對於農民工、外來暫住人口等人員的基層組織難以確定。同時,是否到場見證,完全取決於基層人民組織人員的自覺,對於不願或不配合法院送達的情況下,法院無能為力。
由此可見,對於民事訴訟會因為送達而停止嗎,在小編的文章之中我們知道。民事訴訟不會因為送達而停止的,我們知道,民事訴訟送達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直接送達,間接送達,郵政送達等各種送達,目前國家法律對於郵件送達方面沒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可以再次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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