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時效期過了怎麼起訴?
一、討薪時效期過了怎麼起訴?
1、討薪時效期過了若是想要起訴,需要先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實際上,不管勞動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限是否屆滿,若是想要起訴,都需要先經過仲裁這個前置程序。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的情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討薪的方式有哪些?
1.選擇非訴程序
憑和解協議走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以支付令方式,督促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履行以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務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是非訴程序,不開庭,法院憑有關證據就發支付令命令債務人清償債務,費用極低,審理期間短,舉證責任輕,可減輕申請人因訴訟所帶來的負擔。
2.從督促程序轉為民事訴訟程序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基礎上新增了小額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有“方便又快捷、省心又省力”的好處,簡化了訴訟程序,讓當事人不再遭受“雞肋”的尷尬。而且小額訴訟還有一大特點就是實行一審終審。
3.選擇勞動仲裁
沒有單位出具的欠條、承諾書或還款計劃等上述和解協議的,和解、調解或舉報未果的,就只能申請勞動仲裁了,仲裁後不服的才可提起民事訴訟。不過這種程序就較多了。在這些程序中也可申請財產保全。
拖欠薪資等引起的勞動糾紛,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限是一年,雖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中規定了此時效,但是並不意味着時效屆滿之後將不得再向有資格受理仲裁請求的部門提出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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