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需要多長時間進行?
一、法院調解需要多長時間進行?
受案後一般在七日內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能達成合意的則立即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在答辯期滿前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調解,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15天內,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7天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繼續調解。延長的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不公開進行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調解時當事人各方應當同時在場,根據需要也可以對當事人分別作調解工作。
二、法院庭後可以調解嗎?
這個是可以進行庭後調解的,和一般的調解完全一樣。
《民訴法》第97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與判決相同。
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後,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訴訟結束,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
2.一審的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發生效力後,當事人不得上訴。
3.當事人在訴訟中爭議的法律關係中的爭議歸於消滅,當事人之間實體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依調解協議的內容予以確定。
4.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當負有履行調解書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調解書履行義務時,權利人可以根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法院調解書的效力和判決書一樣嗎?
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調解的性質決定的。訴訟上的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議庭或者審判員的主持下進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結果,也是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審結案件的一種方式。調解書與生效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夠保障法律的嚴肅性,保障司法機關的權威性,有利於穩定社會法律秩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院除了在審判前進行調解之外,還可以申請法院的庭後調解,這個也是法律允許的,法院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和法院的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都需要根據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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