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止審理規定是什麼?
一、民事仲裁中止審理規定是什麼?
民事仲裁中止審理規定是: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還規定了下列幾種適用訴訟中止的情形:
1、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借貸案件訴訟中止的司法解釋已於2015年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釋廢止,新的司法解釋中上述規定已被刪除)
2、人民法院受理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後,在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時,應當通知被告如欲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須在答辯期間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專利權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在裁定中止訴訟的同時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或者採取其他制止侵權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辯期間未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而在其後的審理過程中提出無效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人民法院受理的發明專利侵權案件或者經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除此之外的話,我們國家對於民事方面的仲裁規定也是有着一個非常確切的規制的,當然這樣的一種規制的話,它是包括有很多種類的,比如説有相關的法律方面的依據,主要是我們國家的仲裁法和一些民事方面的訴訟法必須要嚴格的得到遵守。
-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審理的特點是什麼
有些特別簡單的民事糾紛,法庭在審理的時候其實所用的程序就是簡易程序,因為這些非常簡單的民事糾紛沒有必要過度的浪費司法資源,通過簡易程序本身也能夠提高法庭的庭審效率。民訴法當中對簡易程序的特點和適用條件都有規定,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民事訴訟簡易程序審...
-
管轄權異議應提交的證據是什麼
一、管轄權異議應提交的證據是什麼管轄權異議的證據主要涵蓋幾個方面即可。1、能證明訴訟標的的發生地點的證據;2、證明受理法院無權管轄此訴訟標的的法律規定即可。二、管轄權異議證據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
-
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
一、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是不合理的。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
-
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一、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