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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的主體有哪些?

在訴訟案件中,有一種特殊情形的訴訟不為自己個人的利益,為的是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着想,使廣大人民羣眾參與其中為公共利益訴訟,這類案件可以稱之為公益訴訟。那麼公益訴訟的主體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公益訴訟的主體有哪些?

一、公益訴訟的主體有哪些?

公益訴訟的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團體、個人等等。無論自然人、社會組織、檢察機關還是行政機關作為原告參與公益訴訟,都存在各自的優勢和劣勢。因此,建立一種互補的多元制主體模式將更符合現實所需。每一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護者,予公民公益訴訟起訴權是法律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1、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作為國家公訴機關,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訴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職責所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作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推動、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

2、社會公益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潤最大化當作首要目標,且以社會公益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社會組織與團體。市民社會需要通過在公共領域進行公共溝通才可能達成,不是任何一個人有權力説我代表、我限定、我就是就能實現的,因此,公益訴訟更多的應是一種動員、溝通、教育的方式,通過這些方式來實現公共利益。

3、個人:或者稱個體,一般指一個人或是一個羣體中的特定的主體。個人在什麼樣的事件當中能夠聲稱自己代表公共利益,當然這種所謂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聲稱,都是自己認為的。

二、公益訴訟的定義

我國廣泛使用的“公益訴訟”術語並非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概念,目前我國普遍認為公益訴訟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和相關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對違反法律法規,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活動。

三、公益訴訟的分類

按照訴訟法的性質或者被訴對象不同劃分為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照提起訴訟的主體公益訴訟可以劃分為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公益訴訟。

1、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介紹

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這是按照適用的訴訟法的性質或者被訴對象(客體)的不同劃分的;按照提起訴訟的主體公益訴訟可以劃分為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前者稱為民事公訴或行政公訴,後者稱為一般公益訴訟。

2、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的區別:

(1)、兩者所維護的法律規範的性質不同,前者所要維護的是行政法律規範,後者所要維護的是民事法律規範;

(2)、兩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訴訟以行政機關或其他公權機關為被告,而民事公益訴訟則以民事主體(或私人)為被告。

四、公益訴訟具有哪些特徵?

公益訴訟有其明顯的特徵:

1、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僅指無利害關係的人;

2、原告起訴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及社會公平正義,而非個人一己私利;

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寬泛,可以是民事侵權行為,也可以是行政違法、刑事犯罪活動;

4、公益訴訟的地位體現在對國家機關執法能力不足的補充與協助,而非取代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

5、原告在勝訴後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質獎勵。

以上就為大家介紹了公益訴訟的主體,公益訴訟在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公益訴訟是實現我國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實現社會正義的需要。通過公益訴訟將社會上的一些矛盾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有利於社會和諧,大家可以瞭解一下公益訴訟的一些案件,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訴訟 公益 主體